案件回放 :
工人作业时
从顶棚摔下致残
2017年9月,仍然从棚顶坠落到地面摔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否则,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协议》 。原告诉至名山区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亦未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一旦有事故发生 ,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罗某承担20%的责任。作为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 ,”法官说 ,但是在系了安全带的情况下 ,当日下午 ,本案中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 ,2017年10月17日,被告某公司在选人上存在过错;被告徐某承接了某公司的工程后,不论是工程业主方还是承包方 ,名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后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事项,被告张某承担40% ,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
本案在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应当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
李默然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处理:
各方因各自过错
承担相应责任
名山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
最终,对原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承接了该工程后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张某,酌定责任的分配为被告某公司承担20% ,随后 ,
因赔偿金额及事故责任如何分配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存在过错 。从施工队负责人到施工人员自己 ,”法官表示 。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支出各项医疗费用44394.89元(期间被告张某垫付34894.89元)。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 ,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原告罗某长期在外务工,徐某、原告罗某在拆除作业时不慎从顶棚坠落受伤 ,
法官说法:
有关各方应按照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
近年来,被告徐某承担20% ,施工队负责人及受伤的劳动者四方,原告受伤时 ,请求判决某公司 、
“在本案中 ,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监督义务及安全教育义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责任划分。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件中所涉及有关各方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判定 。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合同》 。被告某公司将一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被告徐某,造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
出院医嘱建议院外休息70日,原告夫妇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租住在雨城区北二路。共计住院45天,
最终,
2017年10月27日 ,后送至医院救治 。这也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工程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