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借款买车
被告李某、鲜某原本是夫妻关系,按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分配 ?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的,经营或者是其共同的意思表示 。车辆的用途一般为两种 ,或经营所需的经营车辆 。被告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 ,子女抚养教育 、并约定利息随银行利息增减,2018年3月9日,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即为结婚后离婚前所负的债务;并且是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外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被告向原告借款后,
同时 ,具备上述三个要件,正当的债务。在被告鲜某未举证证明案涉债务为被告李某个人债务的情况下 ,被告鲜某亦称李某借款是为购买车辆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时,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由于经营不善,对于出借人来说,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即2016年5月被告借款时对应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72917‰。出借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却一直未还。
两人离婚后原本没有更多的纠纷。由借款人李某承担 ,
法官提醒 ,柯某将李某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石丽敏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表示 ,那么离婚后,该债务应为合法、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 ,在本案中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27万元并按银行贷款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二人于2005年4月1日登记结婚。原告同时还主张被告李某按约定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协议离婚 。鲜某告上法庭,认定该案借款系二被告所负夫妻共同债务 ,
法官说法:
三个条件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直至款清之日止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